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如果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八大高危行业领域之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购买安责险。

建工安责险之前,保险市场上存在一个类似的保险产品“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简称建工团意险)”,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对两个产品区别不了解,两个产品知多少?带你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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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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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背景相同。建工安责险和建工意外险产生背景,主要源于国内建筑施工行业快速发展,但由于施工作业安全问题和生产意外事故,造成了施工人员较大的生命安全风险。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和施工企业开始重视利用保险工具为建筑人员意外伤害提供经济保障。本质上,两者都属于通过保险市场分散建筑行业人员因工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险产品。

2、投保人相同。建工安责险和建工团意险的投保人都是建筑施工企业。

3、保费计费基础相同。建工安责险和建工团意险的保费一般都按照建筑工程造价乘以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一般均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型进行差异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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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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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保险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贷款、理赔、退保等业务,甚至提出投诉时,通常需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应避免提供个人信息给不明身份的人员代为办理。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代索赔”“代投诉”等名义,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此过程中,消费者除需支付高额的所谓定金或服务费之外,还可能存在个人信息被倒卖或恶意使用的风险。因此,建议消费者亲自办理相关业务,确有不便的,可联系对应机构进行咨询办理。 

1、产品属性不同。建工安责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建工团意险是一种意外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2、法律定位不同。建工安责险是法定保险属于强制投保。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建筑施工行业必须投保安责险。建工团意险不是法定保险,可自愿投保,在投保了建工安责险基础上,增加施工人员的保障程度。
3、被保险人不同。建工安责险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致,都是建筑施工企业。建工团意险的被保险人是施工人员。
4、风险保障对象不同。建工安责险,是转移建筑企业的经济赔偿风险,由保险公司替代建筑企业向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人员进行赔偿,间接保障的受害人员不仅包括建筑施工人员,还包括不特定的第三者人员和财产损失。建工团意险属于人身保险,施工人员直接受益,建筑企业不能通过建工意外险转移其赔偿责任。施工人员在获得建工意外险赔款后,仍然可就同一事故向建筑企业索得赔偿。另外,建工意外险无法对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5、理赔项目不同。建工安责险的理赔范围除了包括医疗费和死亡伤残赔偿金,还包括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以及包括事故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建工团意险的理赔范围仅为死亡伤残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前提是附加投保了医疗费用条款),不包含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事故抢险救援、事故鉴定等其他损失和费用。
6、赔款支付对象不同。建工安责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按照《保险法》第65条规定,如果建筑企业未向受害人赔偿的,保险公司不得将保险金支付给建筑企业。建工意外险:保险公司需将赔款支付给受害的施工人员或其家属。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投保人(建筑企业)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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