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导手册
湖里应急管理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安责险保险产品与工伤保险是并行补充关系,与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关联保险产品。







二、企业投保安责险有什么好处?

1.投保后,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企业因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疏散费用、法律费用、医疗费用和人员伤亡的赔偿费用。

2.投保后,保险公司将协助企业开展事故预防工作,通过事故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工作,切实降低企业事故发生概率。


三、法律对投保安责险有什么强制性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投保。

投保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保险费由投保企业全额承担,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

3.《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特别是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工矿商贸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涉氨制冷的,或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等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责险。





四、不投保安责险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

对于应保未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

自2023年7月1日起,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投保、理赔都有什么流程?
1.投保流程
步骤一:电话或邮件咨询保险公司
步骤二:根据企业分类、规模大小、保额高低等因素提供不同方案
高危行业:风险评估,逐单报价;
一般商贸企业;可采用定额保险方案,也可根据需求进行个性化评估和报价
步骤三:填写投保单、提交资质文件后承保出单

2.理赔流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索赔材料,包括:保险单、索赔(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事故证明和事故鉴定文件、死亡证明、伤残鉴定文件、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以医疗费用明细施救费用、医疗救护费用发票及单证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其他有关单证和资料





六、安责险与其他保险对比有什么区别和优势?
1.与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安责险具有以下优势
一般商业险种不予承保的“投保企业的过失责任”;
保障对象包括企业雇员和社会公众;
企业单位未能履行对事故的受害方赔偿,保险公司可直接向事故伤亡人员先行赔付;
伤亡补偿金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全额偿付;
保险费用支出包括抢险救援费用(含人员疏散费用)。
3.可获取的额外增值服务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的要求,保险机构要根据投保单位的风险类别、规模大小等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服务等事故预防工作。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应急〔2021〕 124 号)和《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应急规〔2022〕2 号)有关要求,全市于2023年上半年,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实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参保全覆盖,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全覆盖,并引导推动安责险向其他行业领域延伸,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23年 7 月以后,高危行业是否投保安责险将纳入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正常开展。为此,湖里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作了《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导手册》,并予以刊载解读。



七、投保安责险是否增加企业负担?

企业投保安责险,保险费可作为安全生产投入列支安全生产费用,不会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的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八、服务案例

案例一:某小吃店内煤气罐发生爆炸,致店主、厨师、一名过路人等3人死亡,5人受伤住院,并支付了279万元的赔偿。

有承保:该店主投保了安责险,标准为雇员死亡伤残每人30万,医疗费每人1万;第三者责任人身伤害死亡伤残每人30万,医疗费每人1万;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50万元,保险费合计1600元。

有理赔:根据保单约定,死亡三人可以得到赔偿90万(30万X3人),医药费用5万(1万X5人),财产损失8万,店主共获得理赔款103万。

小结:投保人只花了1600元的保险费,获得了103万的赔款。因投保安责险,企业经营者从保险机构获得了较大经济补偿,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案例二:某保险公司在湖北、浙江、四川、广东等省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风控+科技”的商业模式创新试点,运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助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如:2018年,该保险公司对浙江嘉兴承保安责险项目680家企业,委派专家提供现场隐患排查服务1254场次,发现隐患9655例,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9655条;培训企业329家,受众面超过3000人次。此举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地区事故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湖里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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