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评业务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保险机构委托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费用从安责险保费中列支

安全评价部

前期,有关部门发文《关于这件事,监管部门不能稀里糊涂!》,该文提到:近期,有两名企业主反映,虽然企业都已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但是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过事故预防服务,自己也不知道保险公司有责任协助企业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他们持有的保险单中对此也只字未提。据悉,当地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制定统一的清单,其中有企业是否投保安责险这项内容。

前期,安全评价部也曾发文《技术交流 | 安全评价的由来》,该文件追溯了安全评价诞生的历程,即:风险评价技术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美国的保险公司为客户承担各种风险,必须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而收取费用的多少是由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决定的。因此,就产生了一个衡量风险程度的问题,美国保险协会衡量风险程度的过程便产生了风险评价,并推广到企业界。同时风险评价技术的发展又为企业降低事故风险提供了技术手段,很多大的公司开始对风险管理及风险评价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保险机构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开展事故预防工作,需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各地具体做法如下。

一、青岛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企业事故预防工作

近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企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办法》,该市将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列支比率从多数城市现行保费的10%至15%,提高到不低于保费的20%,促使保险机构增加用于风险防控服务的费用,用于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

保险机构一个保险周期内至少为企业提供一次风险评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年开展两次全员培训等,做到季度有检查、半年有总结、年底有盘点,服务的频次、内容均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确保能兜住“安全底”。

安责险保险机构还推出了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套餐”:开展风险防控服务前,安全专家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企业的安全需求;服务过程中,专家利用至少半天时间查现场,帮助企业查缺补漏,提出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建议;之后,专家会跟进指导整改,根据企业特点制定“一对一”安全生产指导手册,便于员工自查自管。

二、山东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39号),该文件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安责险工作,指导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安责险承保机构承保前应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进行现场评估,并把风险状况作为确定费率和保费的主要依据对于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可在其整改后承保。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自行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

安责险承保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要求,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或其他事故预防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投保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深合作,在既定行业事故预防服务规范的框架下,实行差异化订制服务。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保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从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开展服务。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开展服务的流程和内容等信息进行采集和存储,实现数据共享归集。

三、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现行文件要求

1、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现行文件

前期,应急管理部引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应急〔2023〕16号),废止了《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该文件废止后,尚有以下文件指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

(3)《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2021〕61号)

(4)《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应急〔2022〕102号)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

2、相关文件要求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2022年底对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实现在线监测,并实现与全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和数据共享。

安评刘工注:全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https://azx.mem.gov.cn/user/login?redirect=%2F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3、《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2021〕61号),对将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的要坚决取消。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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