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6时许,位于北京北七家镇昌平区未来科学城生态休闲公园北七家片区(一期)建设工程工地,北京韦辰建业建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员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这是一起因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有限空间辨识管理不完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李*违反有限空间审批制度,未遵守有限空间操作规程要求,擅自冒险进入检查井,致缺氧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分析

北京花木公司(项目总包单位)有限空间台账管理不到位,台账未明确记录有限空间的具体位置、名称或编号,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存在监护人员未持证上岗、部分有限空间作业无审批情况;教育培训不到位,李*等工人未充分认识到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事故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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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给排水工程施工时间约为2025年2月至4月,4月底李*波带领李*等给排水工人离开项目到外省务工。

2025年8月4日7时许,李*通过微信向李*波发送2张照片、2个视频,显示公园内机井泵房门口2米处有积水;12时3分,李*向李*波又发送一个视频,显示土建班组人工挖掘一条引水沟至雨水排水井,把机井水泵关掉之后,引水沟内不再流动。李*波回复,次日让李*到现场看看;8月4日晚,李*从山西太原乘坐火车前往北京,于8月5日凌晨到达项目工地宿舍。

8月5日6时许,李*和工人朱*宝一同前往施工现场,因天气原因下雨导致施工现场泥泞积水,无法检修,李*返回宿舍休息;14时许,李*再次前往施工现场开始检查水管;15时30分,李*在施工现场遇到任*,任*告知其如有需要可先购买零配件,次日再进行维修。

8月5日21时许,李*波联系朱*宝,告知其无法联系上李*,请朱*宝确认李*是否在宿舍区;22时许,李*波联系任*,告知其李*失联,请其去项目工地寻找李*;22时许,任*联系朱*宝,安排朱*宝在宿舍区和项目工地寻找李*。

8月6日1时许,朱*宝告知任*未找到李*,任*让朱*宝返回宿舍休息。

8月6日6时16分,朱*宝带领工人到项目工地准备干活,发现工地现场有一个检查井的井盖没有盖,井盖放在旁边。朱*宝走过去准备盖上井盖时,发现井底有人。朱*宝马上联系了任*,任*让其马上报警,随后朱*宝拨打了120急救电话;6时29分,救护车到达现场,朱*宝按救护人员要求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19消防救援电话;6时47分,天通苑消防救援站接指挥中心调派,出动2车12人到达现场。

8月6日6时52分,消防人员进行有毒气体及漏电检测,检测无有毒气体、无漏电情况,并将气瓶放到井底进行气体置换;7时10分,勘察现场土质松软不具备架设三脚架条件,消防人员下井使用安全绳将李*腋下及腰部捆绑后将其救出;7时11分,经医护人员检测,李*已无生命体征。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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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李*,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1.北京花木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昌平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刘*,北京花木公司项目执行经理,未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昌平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行政处罚。

3.李*,北京花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昌平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行政处罚。

4.李*梅,韦辰建筑公司(项目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5.任*,韦辰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昌平区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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