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

每天产生的各类化学、生物废物

如果管理不当

不仅污染环境

更直接威胁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明确,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危险特性分别用字母代码表示:毒性(T)、腐蚀性(C)、易燃性(I)、反应性(R)和感染性(In)。

需特别注意: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处置后按生活垃圾处理。

常见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有哪些?

先来看看三大分类体系

《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为废弃危险化学品、液态废物、固态废物三大类。

实验室危险废物只能归于具体某一类,混合多种有害成分的危险废物按照分类优先级自上而下确定类别。

图1 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体系图

废弃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过期、失效未被使用过的化学试剂和药品,在分类中优先级最高。依据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即所有过期、变质、报废的化学试剂,无论形态如何,都必须按危险废物严格管理。

废弃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时,还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按规定进行预处理、运输、贮存、处置。

液态废物

液态废物是实验室中产生量最大的一类,主要指实验过程使用后收集的试剂废液,包括样品废液、检测废液等,又细分为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两大类。

有机废液根据卤素含量分为:高卤素有机废液(卤素含量>5%)和其他有机废液。将高卤素有机废液单独分类,是因为含卤素有机物焚烧时会产生二噁英等有害物质,源头分类有助于提高末端处置效率、降低二次污染风险。

无机废液细分为四类: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酸性废液(pH<6)、其他无机废液。含氰废液和含汞废液因其剧毒性被单独列出,必须严格分类收集,严禁与其他废液混合。

固态废物

固态废物包括废弃包装物及包装容器,以及其他固态废物(含实验中使用的手套、利器等)。依据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空瓶、试管、滤纸、手套等沾染性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只要沾染了危险化学品的固体物品,即使本身不是化学品,也属于危险废物范畴。

实验室危险废物该如何被管理?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涵盖源头分类、包装、贮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提出了“分类收集—规范包装—贮存点暂存—内部转运—贮存库贮存—转移处置”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图2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全流程图

源头分类管理

源头分类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道关口。江苏省指南政策解读指出(以下简称“指南”):“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简化为3大类9小类进行管理,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综合考虑末端处置的要求。”分类应具有唯一性,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中贮存。

包装管理要求

规范的包装是防止危险废物泄漏的重要保障。指南规定:用于盛放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应经预处理消除反应性后方可投入容器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投入同一容器或包装物内。

液态废物盛装不宜过满,容器顶部与液面之间保留适当空间。固态废物包装前应不含残留液体,废弃试剂瓶(含空瓶)应瓶口朝上码放于包装容器中,防止泄漏、磕碰。

贮存管理规范

贮存是危险废物管理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是核心国家标准。指南将贮存设施分为贮存点和贮存库两类,贮存点又分为实验室内部贮存点、建筑内部贮存点和建筑外部贮存点。

表1  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要求对比表

标识标签方面,指南规定了统一颜色标准:废弃危险化学品用红色标签,有机废液用蓝色标签,无机废液用橘黄色标签,固态废物用白色标签。标签上应用中文全称标示内含主要化学成分、收运量、联系人等信息。贮存点应建立投放登记制度,记录表至少保存五年。

贮存库要求更为严格: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贮存液态危险废物需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不相容危险废物不得共用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贮存易产生VOCs、酸雾、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废物时,应设置气体收集和净化设施。贮存库应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记录保存至少3个月。

转运管理要求

内部转运时,应至少2名实验室管理人员参与。相关规定强调:“收运时,产生方和转运方应至少各有一人同时在场,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和应急物资;运输时应低速慢行,尽量避开办公区和生活区,绝对不能离开校区进入或经过社会道路。”

管理台账与责任体系

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是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台账应如实记录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

责任体系方面,指南明确:“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是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做好危险废物源头分类、投放、暂存、收运、贮存及委托处置等工作”。产生单位应至少明确1名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即最低罚款金额为60万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累计超过三吨的,将按环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或台账记录不实的,也将面临重罚。《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未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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